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运河区,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,也是沧州市政府所在地,因京杭大运河贯穿全境而命名。运河区位于沧州市区西部,总面积117.7平方公里,人口30.9万(2013年),辖1乡1镇、6个街道办事处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。运河区东以清池大道为界与新华区毗邻,南、西两面与沧县接壤,北面与青县相连。距北京200公里,距天津100公里,距石家庄和济南220公里。2011年,运河区地区生产总值(GDP)173.4亿元。运河区是沧州市交通的重要枢纽,京沪高铁沧州西站在此设站;京沪高速、黄石高速、307国道穿境而过。1980年3月6日,沧州市设立运河区,辖西环中街街道、南环中路街道、水月寺街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署街道和南湖街道6个街道。2000年进行区划调整。截至2013年,运河区全区辖6个街道1镇1乡,63个行政村和51个社区,分别为:水月寺街道、市场街道、公园街道、南湖街道、西环街道、南环街道,以及南陈屯乡、小王庄镇。